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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
靖政发〔2026〕8号
2026-03-06
[索引号]11610824016087841N/2026-00062[ 主题分类 ]土地
[ 发布机构 ]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[ 发文日期 ]2026-03-06
[ 效力状态 ]有效[ 文 号 ]靖政发〔2026〕8号
[ 名 称 ]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
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 相关 规定,经“陕政土批〔2024〕566号”和“榆政资规建函〔 2024〕102号”文件批准,同意靖边县人民政府 征收 张家畔街道胡伙场村 等有关村组 集体土地 0.2801公顷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征收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批次名称

靖边县 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

二、 征收土地示意图

三、被征收 土 地所在村(组)及面积

被征收土地面积 0.2801公顷,位于张家畔街道胡伙场村,其中农用地0.2336公顷(耕地0.1522公顷、林地0.0814公顷),建设用地0.0465公顷。

四、 被征收土地地类、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标准

地类面积(公顷)费用标准
耕地0.1522168.75万元/公顷
林地0.0814168.75万元/公顷
建设用地0.0465168.75万元/公顷

五、公告期限

本公告自 202 6 年 3 月 6 日 起 至 202 6 年 3 月 19 日 结束 ( 共 10 个工作日)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次土地征收符合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相关规定,张家畔街道办事处 以及 相关部门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公告,组织办理补偿登记、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。被征收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。

(二)靖边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安置措施,公开征地信息,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征地补偿安置 未 落实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动工用地。

( 三 )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 根据 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,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确保土地权属清晰、无争议。

( 四 )本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特此公告。

靖边县人民政府

202 6 年 3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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